哈商大爱心社章程
发表于:2007-11-16 | 文章来自: 李歆 拥有3枚勋章 | 227点积分
哈商大爱心社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为巩固和加强爱心社组织的严密性,特补充此章程。
第二条:哈商大爱心社是由哈尔滨商业大学全体在校同学自愿参加,自我管理,自我教育。为广大师生提供无偿服务的组织。并代表全体社员的权益和意见,积极主动,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。
第三条:本社宗旨:继承宏扬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精神,借鉴吸取现代社会主义文明价值观念,立足于社员道德、自律和自身素质提高,呼唤人们的爱心,倡导无私奉献精神,成为文明校风建设中的中坚,为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而不懈努力。
第四条:本社的口号是:“奉献爱心,收获快乐”。
第五条:本社的基本任务:
一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,提高社员的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。
二、维护社员的正当利益,在生活和活动中为社员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。
三、组织社员开展“以奉献爱心、收获快乐”为主题的宣传时间活动,促进商大文明上进乐于奉献风气的形成。
四、发动社员积极投身于社会精神文明宣传,实践活动中促进社会诚信互助,关爱奉献风气的形成。
五、在其它有意的志愿者服务工作中,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,积极参与为推动爱心事业在全社会的发展作出自身的努力。
第二章 社员
第六条:凡热爱并愿意为爱心事业而努力奋斗的经申请,批准,方为本社社员。
第七条:社员要求
一、承认并拥护本社章程以及规章制度。
二、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,积极投身于爱心事业。
三、尊师敬长,孝敬父母,自爱,爱人,爱环境,爱学校,爱国家。
四、敢于同校内与社会上坏人坏事不良现象做斗争,起到文明建设的表率作用。
第八条:社员权力
一、在本社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二、监督本社工作,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。
三、参加本社各项活动,享用本社创建的各种学习,生活和文化娱乐条件。
四、当社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,要求本社予以保护的权利。
第三章 管理人员
第九条:社长、副社长、负责本社日常事务,内部团结和稳定,监督管理各部门的发展和活
动的开展,策划全社重大活动,负责本社的主要活动的开展。
第十条:管理人员有批评和自我批评,有提出或劝退不负责人员的权力和义务。
第十一条:各部长应努力完善本部结构,团结部员,保证一定数额骨干,担负起重大的责任。
有为本社的长久稳定发展提出宝贵意见的义务。
第十二条:爱心社长和其它骨干应积极参加活动,了解社团文化和历史。坚持从小事做起,
从身边事做起,起到表率作用,体现骨干的先进性。